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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知识
合同能源管理(EMC)有什么作用
来源: 瑞泽能源
发布时间: 2026-04-21
浏览次数: 180
在“双碳”目标纵深推进、能耗管控日趋严格的当下,传统节能改造模式“企业自筹资金、自主实施、自担风险”的痛点日益凸显,而合同能源管理(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,简称EMC)作为国际通用的市场化节能机制,以“节能效益分享”为核心,打破了节能转型的资金与技术壁垒,成为连接节能服务公司(ESCO)与用能单位的桥梁,实现了用能单位、节能企业、社会生态的三方共赢,其专业价值已在工业、建筑、公共机构等多领域得到充分验证,更是推动节能产业从“政策驱动”向“市场驱动”转型的核心力量。
一、定义与核心机制
合同能源管理(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,简称EMC,在国家标准中亦称EPC)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服务机制。根据新版《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》(GB/T 24915-2020)的定义,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,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,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、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。
EMC模式的核心在于“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”——节能服务公司先行为客户提供能源审计、方案设计、项目融资、设备采购、工程施工、人员培训、节能量监测等一整套系统化服务,客户无需事先投入改造资金,而是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分期支付。合同期结束后,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。这种“我投资、你节能、共收益”的商业模式,正是EMC区别于传统节能改造的核心所在。
二、解决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难题
节能改造长期面临一个关键制约因素——初始投入大。许多用能单位虽有节能意愿,却苦于缺乏数千万元的改造资金。EMC模式则彻底打破了这一瓶颈:节能服务公司先行垫付全部或大部分资金,企业实现“零投资”起步。从工业领域到公共机构,这一机制均展现出强大的适用性。
在工业领域,陕西某企业通过采用EMC模式对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升级改造,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全额投资,对10台水泵、7台冷却塔风机及关键阀门仪表进行全面升级。改造完成后,水泵平均节电率达30%,风机节电率超33%,年节电量约2100万千瓦时,折合电费750余万元,而企业在5年效益分享期内无需前期投入。在公共机构领域,淮南市政务中心引入“能源费用托管”模式,企业全款投资设备节能改造及后期运营维护,政府参照改造前的年均能源费用、合同期内每年按固定金额支付,仅2025年相较基准年就节约用电约170.8万千瓦时,节省电费121.27万元。
三、化解节能改造的技术与管理风险
资金之外,技术与运营风险同样是企业推进节能改造的重要障碍。传统模式中,企业自行改造往往面临技术选型不当、节能量不达标、后期运维缺位等问题,投入了大量资金却达不到预期减排效果。EMC模式的制度设计则将风险转移给了专业方:节能服务公司不仅负责技术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,还对节能量作出明确承诺——若未达到约定的节能量,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相应费用。
这种“风险共担、收益共享”的机制,使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之间不再是短期的买卖关系,而形成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。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直接来源于实际节能效果,因此有充分动力持续优化技术方案、提升管理水平,确保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保持最优运行状态。
四、政策支持与财税优惠
国家层面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。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此外,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,均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在资金支持层面,各地纷纷出台配套政策。例如,北京某区对由节能服务机构全额投资、实施后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且年节能率达20%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给予项目投资额30%的补贴,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。洛阳市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,力争年底前各县区均有项目布局,并创建一批省级节能降碳示范点。安徽省也安排5500万元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,重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。
五、降低企业长期运营成本
EMC模式的长期价值不仅体现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益分享,更体现在合同期满后企业获得的持续收益。企业在合同期内以节能效益的一部分支付改造投入,合同期满后则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,持续享受全部节能效益。这使得节能改造从传统的“成本支出”转变为能够产生长期现金流的投资行为,有效改善了企业的成本结构和运营效率。
六、对实现“双碳”目标的重要支撑
从宏观层面看,合同能源管理已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,对实现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起到重要支撑作用。据统计,2023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增投资相应形成的年节能能力为4384万吨标准煤,相当于减排10785万吨二氧化碳。当前,EMC模式已广泛应用于钢铁、化工、电力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,以及政府机关、学校、医院等公共机构,其灵活的商业模式和显著的经济环境效益,正在推动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壮大。据行业研究数据显示,2026年国内节能服务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9200亿元,年增长率维持在16.5%的高位。
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,归根结底体现在四个维度:零投入启动——打破资金瓶颈;风险外包——专业化应对技术与运营挑战;政策赋能——享受财税与资金双重支持;长期收益——改造从成本项转变为可持续的效益来源。对于希望推进节能降碳而又面临资源约束的企业而言,EMC模式不仅是技术手段,更是一种值得认真考量的战略选择。
数字化、智能化技术与EMC模式的深度融合,以及“双碳”政策的持续推进,EMC模式将逐步拓展至更广泛的用能场景,从传统的照明、暖通改造,升级为“源网荷储”一体化的综合能源服务,持续释放节能价值,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迈向更高质量发展。
一、定义与核心机制
合同能源管理(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,简称EMC,在国家标准中亦称EPC)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服务机制。根据新版《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》(GB/T 24915-2020)的定义,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,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,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、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。
EMC模式的核心在于“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”——节能服务公司先行为客户提供能源审计、方案设计、项目融资、设备采购、工程施工、人员培训、节能量监测等一整套系统化服务,客户无需事先投入改造资金,而是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分期支付。合同期结束后,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。这种“我投资、你节能、共收益”的商业模式,正是EMC区别于传统节能改造的核心所在。
二、解决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难题
节能改造长期面临一个关键制约因素——初始投入大。许多用能单位虽有节能意愿,却苦于缺乏数千万元的改造资金。EMC模式则彻底打破了这一瓶颈:节能服务公司先行垫付全部或大部分资金,企业实现“零投资”起步。从工业领域到公共机构,这一机制均展现出强大的适用性。
在工业领域,陕西某企业通过采用EMC模式对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升级改造,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全额投资,对10台水泵、7台冷却塔风机及关键阀门仪表进行全面升级。改造完成后,水泵平均节电率达30%,风机节电率超33%,年节电量约2100万千瓦时,折合电费750余万元,而企业在5年效益分享期内无需前期投入。在公共机构领域,淮南市政务中心引入“能源费用托管”模式,企业全款投资设备节能改造及后期运营维护,政府参照改造前的年均能源费用、合同期内每年按固定金额支付,仅2025年相较基准年就节约用电约170.8万千瓦时,节省电费121.27万元。
三、化解节能改造的技术与管理风险
资金之外,技术与运营风险同样是企业推进节能改造的重要障碍。传统模式中,企业自行改造往往面临技术选型不当、节能量不达标、后期运维缺位等问题,投入了大量资金却达不到预期减排效果。EMC模式的制度设计则将风险转移给了专业方:节能服务公司不仅负责技术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,还对节能量作出明确承诺——若未达到约定的节能量,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相应费用。
这种“风险共担、收益共享”的机制,使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之间不再是短期的买卖关系,而形成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。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直接来源于实际节能效果,因此有充分动力持续优化技术方案、提升管理水平,确保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保持最优运行状态。
四、政策支持与财税优惠
国家层面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。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此外,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,均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在资金支持层面,各地纷纷出台配套政策。例如,北京某区对由节能服务机构全额投资、实施后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且年节能率达20%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给予项目投资额30%的补贴,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。洛阳市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,力争年底前各县区均有项目布局,并创建一批省级节能降碳示范点。安徽省也安排5500万元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,重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。
五、降低企业长期运营成本
EMC模式的长期价值不仅体现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益分享,更体现在合同期满后企业获得的持续收益。企业在合同期内以节能效益的一部分支付改造投入,合同期满后则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,持续享受全部节能效益。这使得节能改造从传统的“成本支出”转变为能够产生长期现金流的投资行为,有效改善了企业的成本结构和运营效率。
六、对实现“双碳”目标的重要支撑
从宏观层面看,合同能源管理已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,对实现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起到重要支撑作用。据统计,2023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增投资相应形成的年节能能力为4384万吨标准煤,相当于减排10785万吨二氧化碳。当前,EMC模式已广泛应用于钢铁、化工、电力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,以及政府机关、学校、医院等公共机构,其灵活的商业模式和显著的经济环境效益,正在推动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壮大。据行业研究数据显示,2026年国内节能服务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9200亿元,年增长率维持在16.5%的高位。
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,归根结底体现在四个维度:零投入启动——打破资金瓶颈;风险外包——专业化应对技术与运营挑战;政策赋能——享受财税与资金双重支持;长期收益——改造从成本项转变为可持续的效益来源。对于希望推进节能降碳而又面临资源约束的企业而言,EMC模式不仅是技术手段,更是一种值得认真考量的战略选择。
数字化、智能化技术与EMC模式的深度融合,以及“双碳”政策的持续推进,EMC模式将逐步拓展至更广泛的用能场景,从传统的照明、暖通改造,升级为“源网荷储”一体化的综合能源服务,持续释放节能价值,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迈向更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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